【波栗摸魚趣】給次要伴侶的指南:次要伴侶也是有權利的(下)

Posted by on 2019-12-11 11:13:04
你該留意的規則


主要伴侶的一方不可以愛上次要伴侶,或不能像愛他的主要伴侶一樣愛他的次要伴侶?


這個假設有個問題:實在不太可能阻止自己墜入愛河或是控制自己愛對方的程度。你要嘛愛,或者不愛。如果你不愛,那麼就相安無事。如果你愛了,那它可能會對涉入其中的關係帶來許多傷害。這條規則背後的意涵是:主要伴侶認為他們維持愛情的唯一方式是防止其他人的愛。它把愛視為一種有罪行為,而這想法並不是多重伴侶關係的內涵。


次要關係是完全隔離於主要關係的?


當你收到這種規則,通常是因為主要伴侶對於整個多重關係的概念缺乏安全感,而且也不想要仔細思考或研究什麼是多重關係。他們逃避這件事的其一方式就是設立規則、把次要關係與他們的人生完全隔離。這是巨大的紅色警訊:如果你正在和一對主要伴侶的其中一方約會,而另一位主要伴侶不願意見到你⋯⋯快逃!你正在交往的這個人要不是在偷情,就是他的伴侶對這件事極度缺乏安全感。


主要伴侶雙方必須要參與次要關係的部分或全部面向?


這規則可能廣泛如「你必須和我們兩人都約會,或如果你和其中一人約會,另一人必須在場」或者它可能精確如「如果你們有任何性接觸,另一人必須在場」。這代表:主要伴侶容易嫉妒和感到不安全,而我不認為這個規則是處理這個問題的健康的方式。這可能是一種控制關係的方式,而且可能讓建立任何深度的健康關係變得困難。



二、次要關係權利法案


我提出的「次要關係權利法案」


❇ 這部分可能是我網站上最有爭議的內容了。比起其他部分,這些觀點通常會讓我收到更多的電子郵件。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想法,請隨時寄信給我!(譯註:本連結為原作者的電子郵件信箱)


(感謝 Shirley Keeton 和 Shelly 為這些想法貢獻了很多心力。)


這部「次要關係權利法案」是我根據認識的人所經歷過的次要關係慘痛經驗寫成的(尤其是和一對伴侶有關的次要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中,伴侶通常會為自己保留許多特權,卻對次要伴侶疑心重重和冷漠以待。


理想之中,這份清單的內容裡面,是每個人在任何關係中該享有的權利。在關係實踐中,大家需要意識到:即便是次要關係,也可以、而且有權利期望自己獲得良善的對待。


簡言之:我有權利享有尊嚴、尊重、悉心考量及有禮相待。對於任何關係,無論關係的形式或狀態如何,都該如此。我在這裡使用了「權利」這個詞彙表示:擁有這些權利對我來說是合理且正常不過的,我的伴侶賦予我這些權利也是合理且正常不過的。


也許有人會說:「權利」只是代表這樣的想法——在任何關係、一對一關係或多重關係、主要關係或次要關係,都應該是快樂和健康的關係。其實,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通常會很容易忘記:次要關係仍然是一種關係。身處次要關係的人更應牢記這點。


我有權被同理、誠實以待,而且我的需求有權受到謹慎看待。


我有權利與責任去清楚了解關係中的規則。當我進入一個新的關係,我有權利了解如何詮釋規則,和規則背後的理由。我對規則的疑惑也有權得到回答。「因為事情就是這樣」不是個答案。如果我不明白這些規則的原因,即便我理解字義,我也可能會無意間違反制定這些規則的精神。未經解釋,規則不應增加或更動。也不能指望我偶然打破規則、讓規則在我面前引爆,才從而發現這些支配著我關係的規則。


我有權參與影響我的決策的討論,無論它可不可能、可不可行。事後才被告知我的關係的規則和形式改變了,很不公平。雖然我期待能完全參與主要關係的討論跟決策也不太合理,像是討論主要關係的伴侶要不要為了更好的工作而搬家的時候我可能沒有決策權,但我著實希望能參與到任何會直接影響我的關係的討論。


我有權利和責任為我需要承擔的義務設下明確的界線。
我沒有主要關係或其他次要伴侶,這並不表示我所有的時間和資源都是我伴侶想用就用。如同我作為次要伴侶不能期望獨占我伴侶所有時間,我的伴侶也不能期望獨占我的一切。


我有權要求我的伴侶妥協,並盡可能採取中立。我不該總是唯一那個妥協求全的人。


我有權利和「人」而非「關係」建立關係。這條意思是:我有權利與一個活生生、有思想的人類建立關係,而非與一段既定關係或一套規則建立關係。


我有權利與每個人、或是每群人享有我們獨特的時間。我有權利期許我的伴侶不會只是因為他的主要伴侶心情不好,就在最後一刻改變計畫。身為次要關係,我會獨自處理大多數的糟糕日子,而我仍有權利期許:只會有非常罕見且不可避免的情況,才會在最後一刻改變我們說好的計畫。


我有權在關係中的付出與得到之間取得平衡。


我有權被視為一個平等的個體(這跟被視為一個平等的伴侶不同)。我值得我的伴侶在我的世界裡悉心地花些時間;我也可以探訪他的/她的/他們的世界。我的喜歡、不喜歡、慾望、煩惱,都不應該只因為我是次要關係就被忽視。


我有權和我的伴侶享受新關係的激情(在合理範圍內)、親密愛戀與特別的時刻,而不必感到抱歉或愧疚。


我有隱私權。情感上和身體上親密對話的細節,在我不知情或者知情但不同意的情況下,不應把我的想法分享出去。這不代表我有權對關係裡面的其他人保持神祕,這只是代表我也能享有他們所享有的基本隱私權。


在任何情況下,我都有權被告知真相。這包括在恐懼、質疑和擔憂冒出頭之初就知道的權利,而不是發現它們無法克服之後才知道。不要告訴我「你覺得我該知道的事」。說實話!那才是我需要聽到的。


我有權利擁有和抒發我的情緒。我知悉並樂意接受在次要關係中可能有的限制(例如:和我的伴侶共度家庭日或假期,在天災期間和節日中與我的伴侶共處)。然而,我接受這些可能性,並不代表在這些時刻我不會感到失望或悲傷。此外,當我身處次要關係,遇到一些對內在安全感的挑戰(尤其是關係剛開始時)可能表示我需要一些安慰和反覆保證,了解如何調身於我伴侶的世界。我承諾:我會盡我所能維持不偏頗,並避免嫉妒、罪惡感、內心小劇場、暴怒及賭氣,但我也希望我的伴侶和他的伴侶就我的立場也接受我合理表露出懷疑、失望等等情緒。


我有權利不只是被容忍於這段關係,而是主要關係中的每個人都積極希望我在這段關係內。我有權感受到我不是一個問題或妥協,而是我對關係帶來了價值。這條也許對某些人而言不太合理,但事實是:如果我伴侶的伴侶沒有想要我在關係內,這就會影響到我。


當我和某個人建立關係時,我也和與這個人相關的其他人產生了關聯,特別是主要伴侶(們),即使我跟他之間沒有浪漫愛連結。如果我對他們不滿,這種不滿就會破壞次要關係、而讓關係面臨存亡。這和關係的規則、關係裡面現存的一切都有關。多重關係的其中一人遇到問題的時候,可能會影響次要伴侶,也會讓每個人都不快樂。需要每個人具備同理心,致力解決主要關係可能會對次要關係的不滿。


我有權在我的關係裡發聲。我是一個人,對於我生活中的重要事物,我有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即便我參與了一個既有的戀愛關係,我也有權對相處時間、關係的樣貌、關係的結構表達想法。如果我的伴侶試圖要對關係樣貌或相處時間等等強加一些他預設好的規則,那我就有權利大聲說出:這些才不符合我的需求!而且,我也有權利要我的伴侶和我伴侶的伴侶傾聽我、悉心考量我所說的。這不代表無論我說什麼他們都得去做,而是代表我可以為自己發聲,而且,我也應當為自己發聲。



出處:https://www.morethantwo.com/polyforsecondaries.html
作者:Franklin Veaux


翻譯:博穎、小ki、ChiaYu
潤稿:Chi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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