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栗摸魚趣】親密關係權利法案 Bill of Rights

Posted by on 2019-06-22 11:52:19
        2003 年時,「次要關係權利法案」第一次在這個網站(譯註:More Than Two 網站)登場。次要關係權利法案,列出了即使當你身為主要/次要關係中的次要伴侶的那個位置,也有權對關係要求或期待的一切事項。

        而當我們開始著手《More than two》這本書時 ,我和共同作者 Eve Rickert 把「次要關係權利法案」延伸成「親密關係權利法案」這個點子。以下的「親密關係人權法案」,參考了關於親密關係暴力的文本,原因是:在這些被暴力籠罩的親密關係中,我們最能清楚了解到哪些人權最容易受到侵犯。

親密關係權利法案
        在親密關係中,你擁有以下所有的權利,不需要感到丟臉、內疚或害怕受到指責:

在所有的親密關係中:
• 從壓迫、暴力和恫嚇中解脫的權利
• 選擇你要的情感連結程度和親密程度的權利
• 在任何時候,對於任何親密行為,皆可以收回「同意」、說「不」的權利
• 誠實受對待的權利
• 對要求說不的權利
• 保持不同觀點、表達不同觀點的權利
• 感受所有情緒的權利
• 感受並傳達你的情緒與需求的權利
• 劃定你所需的隱私界線的權利
• 設定你願意履行的責任界限的權利
• 在關係的供需之間尋求平衡的權利
• 知道你的伴侶會跟你一起解決問題的權利
• 選擇你想要的是單一伴侶關係或多重伴侶關係的權利
• 成長和改變的權利
• 犯錯的權利
• 結束關係的權利
在多重關係中:
• 決定你想要多少伴侶的權利
• 選擇伴侶的權利
• 和每位伴侶一同決定親密關係型態時,平等發言的權利
• 選擇要分配給每位伴侶多少時間、心力的權利
• 進入親密關係前,清楚了解關係中的規則的權利
• 和伴侶討論你的喜好的權利
• 和每位伴侶都有單獨相處的時間的權利
• 享受和每位伴侶的激情和特別時刻的權利

在多重關係網路中:
• 選擇和你伴侶的伴侶的情感連結程度和親密程度的權利
• 被以禮相待的權利
• 協商的權利
• 和「人」建立關係,而不是和「關係」建立關係的權利
• 和伴侶的共同計畫受到尊重的權利(例如:不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而在最後一刻變更計畫)
• 被一視同仁,而不是被當成關係附屬品的權利

出處:https://www.morethantwo.com/relationshipbillofrights.html 
翻譯:小ki
潤稿:ChiaYu
 
站內有0則留言